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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1-02-08   来源:

    省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整治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问题、促进改革和治理工作。为进一步严明纪法底线,强化警示教育,现将党的十九大以来我省查处的4起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1.太原市土产日杂公司日杂批发部原党支部书记、经理温壬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2015年至2018年期间,温壬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公款送礼、违规在单位报销个人费用、滥发奖金福利,共计8.7万元;违规使用白条入账,共计5.8万元。2020年8月25日,温壬福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忻州市神池县义井农资供销综合服务社原主任范福才挪用资金问题。2015年12月以来,范福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借款的名义,挪用单位资金25万元用于归还本人欠款。2020年8月26日,范福才被免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晋中市供销社原副调研员原云飞收受贿赂、挪用公款等问题。2008年至2017年期间,原云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供货商财物共计269万元;原云飞还多次挪用公款用于个人营利活动,共计1779万元。此外,原云飞还有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5月22日,原云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6月24日,原云飞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4.运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主任孙志信违规使用社有资金、挪用专项经费等问题。2011年至2014年期间,孙志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将市供销资产运营中心400万元资金出借给某私人公司;挤占新网工程项目专项经费57.99万元用于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将本单位招待费、燃油费等共计116.08万元,违规在下属企业报销;此外,孙志信还有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6月22日,孙志信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以上4起典型案例中,被查处的供销合作社系统领导干部,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有的挪用社有资金,有的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这些问题反映出,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尚未根绝,存量还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并且还存在内部管理混乱与监管缺失等问题。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的部署上来,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落实落地。要摸清找准问题,重点发现在利用资源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高价并购民营企业、低价处置社有资产、违规为民营企业借款或担保等方面,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干预、插手社有企业经营,违规在下属企业兼职取酬等突出问题。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威慑,对供销合作社系统有关问题线索要优先查处。要坚持查处腐败问题和促进深化改革一体推进,运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有力武器,以监督问题整改为抓手,推动供销合作社系统创新监管体制,健全制度机制,持续深化综合改革,为推动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省纪委监委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反映、提供问题线索。来信请寄:山西省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030021);举报电话:0351-12388;网上举报:http://shanxi.12388.gov.cn。


    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