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范大学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
监督报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学校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及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及重要环节实行监督事项报备制度,建立“事前监督看决策,事中监督看程序,事后监督看效果,发现问题要问责”的监督工作体系,逐步形成以规范权力运行为目标,以程序监督制约为纽带,以风险防控为核心,以报备监督管理为抓手,把监督工作融入到具体的工作过程中。
第三条 着力构建科学高效的监督与再监督工作机制。报备责任部门(单位)对报备事项负有日常监管和自我监督主体责任。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履行监督专责,不参与重大事项具体业务工作,主要根据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报备内容,掌握主责部门自我监督执行情况,视具体情况,采取谈话函询、调阅材料、现场监督、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实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
第二章 报备内容
第四条 主要报备事项及报备单位
日常报备分事前报备和事后报备两种,主要包括:“三重一大”事项、招生考试录取、人员招聘、招标采购、干部选任、职称评聘、校级及以上先进集体或优秀个人评优及项目评审推荐、校级及以上各类奖助学金评比发放、公务用车管理、办公用房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管理等。事前报备时限一般在事项开展前5个工作日,事后报备时限一般为30日、6个月。
(一)“三重一大”事项
报备内容包括“三重一大”事项会议纪要等可公开的相关资料。
由党政办公室每半月报备1次。
(二)招生考试录取
1.事前报备。报备内容主要为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在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公布的同时报送备案。
2.事后报备。报备内容包括招生考试关键环节的组织和监督情况;招生录取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及工作程序情况,保密纪律和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师生员工或校外人员反映突出问题或异常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在每年招生录取结束后30日内报送备案。
(三)人员招聘
1.事前报备。报备内容主要是人员招聘工作方案。
由人力资源部在人员招聘工作方案公布同时报送备案。
2.事后报备。报备内容包括人员招聘的程序、笔试面试等关键环节的组织与监管情况、公示情况、聘用审批手续的规范性、完备性及有无教职工或校外人员反映突出问题或异常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人力资源部每年12月集中报送备案,如有突出问题或异常情况即时报送备案。
(四)招标采购
1.事前报备。报备内容包括招标采购相关规定,货物、工程、服务等3大类(其中货物、服务达到50万元及以上,工程达到60万元及以上)招标项目的名称、采购申请、招标形式、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情况、采购需求调查、采购需求及采购计划编制情况、招标时间、预算价格、评委产生办法等。
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在招标公告发布同时报送备案。
2.事后报备。招标组织情况、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价格、招标结果公示情况,有无师生员工反映突出问题或异常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在招标工作结束后30日内报送备案。
(五)干部选任与奖惩
1.事前报备。报备内容主要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
2.事后报备。报备内容包括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原则的贯彻落实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执行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环节程序执行情况;干部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情况;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情况;有无教职工反映突出问题或异常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组织部在每年4月集中报送备案,如有突出问题或异常情况即时报送备案。
(六)职称评聘
1.事前报备。报备内容主要是职称评聘工作方案。
由人力资源部在职称评聘工作方案公布的同时报送备案。
2.事后报备。报备内容包括对基层评审组织的监管措施及执行情况;对申报人资格审核、材料审核、教学科研业绩审核等重要环节的组织与监管情况;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的组成原则、条件和评委抽取的合规性;对评委和申报人的廉洁教育及监管情况。评聘结果公示情况,有无师生员工反映突出问题或异常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人力资源部在职称评聘工作结束后30日内报送备案。
(七)校级及以上先进集体或优秀个人评选推荐
1.事前报备。报备内容主要是评选推荐工作方案。
2.事后报备。报备内容包括评选执行标准及符合条件的人选基本情况;民主评议推荐过程材料和征求意见情况;评选推荐结果公示情况;有无师生员工反映突出问题或异常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负责评选推荐的部门在每次评选推荐工作结束后30日内报送备案。
(八)校级及以上竞争性教学、科研、推广等项目评审推荐
1.事前报备。报备内容主要是评选推荐工作方案、项目评委遴选情况。
2.事后报备。报备内容为项目评审推荐情况;有无师生员工反映突出问题或异常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负责评审单位在评审推荐结束后30日内报送备案。
(九)校级及以上各类奖助学金评比发放
1.事前报备。报备内容主要是奖助学金评比发放工作方案。
2.事后报备。报备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及发放情况;有无师生员工反映突出问题或异常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在奖助学金发放后30日内报送备案。
(十)公务用车管理
报备内容包括公务用车编制、配备依据和标准;公务车辆的基本情况,如车号、使用单位、车辆保养、维修合作单位等情况资料;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制度等文件材料。
由党政办公室每半年报送备案1次。
(十一)办公用房管理
报备内容包括办公用房配备依据标准等文件材料;办公用房概况,如办公用房的总量、分布图等;办公用房分配方案、当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登记表等。
由党政办公室每年12月集中报送备案。
(十二)科研经费管理
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等制度文件;科研经费管理过程中有无教职工反映突出问题或异常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自然科学部每半年报送备案1次。
(十三)基建工程项目管理
1.事前报备。报备内容主要是立项程序、法律法规依据、开工前所需办理的规划、施工等手续及相关依据。
由基建部在项目实施前5日报送备案。
2.事后报备。报备内容包括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工程量签证流程、技术变更流程、材料认价流程)、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及内容等。
由基建部在项目施工前报送备案。
(十四)维修工程项目管理
1.事前报备。报备内容主要是维修工程项目决策程序和办法、校内年度维修计划等。
由后勤管理部每学期初报送备案,若有变动及时补充报备。
2.事后报备。报备内容包括计划外项目立项审批情况;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论证及执行情况;相关合同编制、签订及履行情况;校内年度维修工程项目资金追加审批情况;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由后勤管理部在项目实施前5日报送备案,后续涉及的报备内容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即时报送备案。
第五条 学校附属单位“三重一大”执行情况每半年报送1次。
第六条 其他重大事项
(一)下列事项由事件涉及部门(单位)及主管部门在事件发生12小时内报备,并动态报送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1.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大问题;
2.引发关注和影响的重大舆情;
3.重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4.需要报告的其它突发事件。
(二)各部门(单位)经研究认为属重大事项需要报送的可单独报备。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由报备责任部门(单位)按要求填写《山西师范大学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监督报备表》。报备后一般不得随意改动,如有变动,需重新履行报备程序。
第八条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要结合日常监督所掌握的情况,综合研判报备材料,针对各部门(单位)的报备工作及重要事项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报备的方案及工作实际执行情况与相关规定不符的,或有漏洞、易产生腐败风险的下发责任提醒卡。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九条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按照“一岗双责”和“两个责任”的工作要求,在执行重大事项决策、进行重点工作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工作时,把责任贯穿到各项工作过程中,确保报备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条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加强对报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报备责任部门(单位)执行该办法的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报备或存在瞒报、谎报、漏报等弄虚作假情形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对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进行报备与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师纪发〔2017〕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