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构概况 >> 工作职责 >> 正文

机构概况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2-05-24   来源:

 (一)纪委主要职责

中共山西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1.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3.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4.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二)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职责

监察专员办公室依照监察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根据省监察委员会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1.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